原本应于前天晚间从上海出发抵达北京的航班,因为天气等原因十几个小时后才出发。因对航空公司不满,六十多名乘客到港后拒绝下飞机,导致下一班航班延误4小时。
昨天上午11点40分,由上海发往北京的一架航班飞抵首都机场。然而飞机到港后有六十多名乘客拒绝下飞机。乘客高先生就是其中的一员,“我们本应该在昨天下午7点起飞,一直拖到现在,一定要向航空公司讨个说法。”
据高先生介绍,前天下午7点,他原本应该乘坐飞机从上海飞北京。但由于天气等原因,航班一直被推迟。凌晨1点30分左右,工作人员突然通知航班取消。据高介绍,航班乘客在机场等候一宿。
昨天早上8点40分,一行人更改了航班,于11点40到达北京。到达机场后六十多名乘客拒绝下飞机,要求航空公司道歉。在警察的劝说下,下午3点左右,一行人终于下了飞机。最终,当事飞机所在航空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他们道歉,并对他们进行了补偿。
由于六十多名乘客拒下飞机,导致后续北京飞往广州的航班延误近4个小时,此事也引起了很多乘客的不满。“不能因为你们自己的个人利益影响别人,影响大家伙的利益。”一位受此影响而被耽搁的乘客说,“这样做不合适。”
线索提供/高先生
警方说法
强占航空器将被拘留
事实上,强占航空器并非只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更是一件违法的事情。据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人员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通告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攀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无有效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强行登、占航空器及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在禁烟区吸烟;抢占座位、行李舱(架);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航班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手段,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禁止冲击安检现场、堵塞登机通道等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强占航空器,侮辱、谩骂工作人员,打砸和哄抢公共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文/本报记者 杨柳
记者观察
维权并非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之上
每逢雷雨季节,总能看到航班延误信息。在天气恶劣,无法满足飞机安全起降的情况下,航班延误甚至被取消实属民航部门的无奈之举。如果航班被延误或被取消,受损的不仅仅是乘客,还有航空公司。
倘若乘客采用“霸机”或者“罢乘”方式表达不满,要求航空公司“给说法、赔偿”的要求未果,双方僵持不下,则后续航班的乘客毫无疑问会因此受到很大影响,造成二次延误。这种传导效应一旦在更多机场的航班上得到放大,则全国将会有更多乘客深受其害,由此给乘客自己和航空公司本身带来的损害是无法简单估量的。
根据民航局2004年7月1日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以及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的,均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霸机”等方式影响后续航班的正常飞行。
但《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不予赔偿。但若受天气影响,航班备降其他机场,航空公司要安排旅客食宿。
我们支持每一个消费者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种维权和提出自己的主张一定是建立在不损害其他乘客利益之上的。如果少部分乘客为了维权,而影响了更多旅客的出行,损害到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则这种“维权行为”已经不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是一种侵权行为!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是需要乘客自己去偿付的。
另一方面,作为服务业的民航业并非十全十美,在当前消费需求不断提高、一些服务却跟不上的背景下,航空公司更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尽可能地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服务职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满意的服务。
不容忽视的是,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维权,并逐步演变到“罢乘”、“霸机”、“冲击廊桥、停机坪”时,我们更应该让法律介入。在法律的尺度下维权才是整整的维权,而挣脱了法律束缚的任何“维权”过激行为,都是将一己之私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