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旅客撤离”的处置模式具有相对普遍的意义,包含了绝大多数需要实施“旅客撤离”的情况,但对发动机火警或失火则要具体分析。在这里有必要对《快速检查单》所包括的范围进行一番说明。虽然,在编写必要的非正常检查单时已经进行了多种努力,但是检查单不可能包含所有可预料的情况,尤其是对那些涉及到多种失效的情况,在某些不相关联的多种失效条件下,飞行机组只能将一个以上检查单的项目进行综合和/或学习来判断以确定最安全的措施,机长必须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理智地判断,以确定最安全的措施。因此,我认为“旅客撤离”程序,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指导功能。除发动机失火或火警之外,需要执行“旅客撤离”时,都必须将所有的记忆项目做完,就是说必须完成相应的灭火处置,目的在于抑制潜在的失火危险。在这种没有更多时间和空间供飞行员四平八稳优选方案的紧急情况下,安全指向是第一原则!
(一)是飞机在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发生意外或飞行中受损需要执行“旅客撤离”,但飞机发动机并无失火的征候和起码条件。这种情况下,有无必要“严格地”执行其中的灭火动作?因为一旦转动灭火手柄,从灭火瓶中高速喷出的液状物将洒遍发动机燃烧室外壳,这种东西不大好清洗,费时费力,势必影响飞机的再次起飞运营。
(二)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单台发动机失火,而另一台完好无损。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旅客撤离”程序,是否也必须“将发动机火警电门朝相反的方向转动”?如此一来,正常发动机将被毫无必要地喷洒上灭火剂,而真正失火的那一台很可能因为再需要第二只灭火瓶的加盟而灭不了火。这就好比一人感冒全家吃药,而药就只有那么两罐,造成不必吃药的把药吃了,而该多吃的却只有平均分到的那一份。
(三)对于火警真正发生后执行的“旅客撤离”程序,要因情而异,灭火处置时,先将双发灭火手柄果断提起(不要盲目地向相反方向转动二个灭火手柄),再将二个灭火手柄都转向发生火警的发动机进行强制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