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截至2006 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民航运输机场147 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 45个,全国机场平均密度为每10 万平方公里1.53 个。但是目前我国在机场布局上存在着四大矛盾和问题。一是机场数量较少、地域服务范围不广;二是区域内各机场间缺乏合理定位和明确分工;三是部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与其所在城市规划、军航规划以及其他运输方式规划缺乏有效衔接;四是大部分中型以上机场容量已饱和或接近饱和、综合功能不健全。根据以上现状,民航总局制定了《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将全国共构筑北方(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大区域机场群。并规划,在2020 年之前,布局规划民用机场总数达244 个,其中新增机场97 个。
现阶段,北方机场群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机场构成。华东机场群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7 个省(直辖市)内各机场构成。中南机场群由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湖北、湖南6 省(自治区)内各机场构成。西南机场群由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5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机场构成。西北机场群由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5 省(自治区)内各机场构成。
按飞行区等级划分,4E 级机场25 个、4D 级机场35 个、4C 级机场58 个、3C级机场29 个;按经济地理分布,东部地区41 个、中部地区25个、西部地区69 个、东北地区12 个;按地区划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 个地区的机场数量分别为12 个、18个、37 个、25 个、31 个和24 个,以每10 万平方公里计,密度分别为1.51 个、1.16 个、4.67 个、2.57 个、1.53 个和0.81 个。
绝大多数机场的建设和发展是以航空运输市场需求为基础,初步形成了与我国国情国力相适应的机场体系,为促进和引导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