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国籍与登机标志

民用航空器标志即我们常说的飞机号、机尾号、注册号,它是飞机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志,在世界范围内绝无重号,没有这个编号的民用航空器是不允许作任何飞行,即使是刚出厂的新飞机,作试飞或是交接给客户的转场飞行等等。 民用航空器标志是有严格规定的,如何编排,如何在航空器上绘制等等,并不是哪一家航空公司或是哪一个国家随意制定、更改的。

1. 国籍标志(Nationality Mark)是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国籍标志选定规则:国籍标志须从国际电联(Intelnationa1 Telecommnication Union)分配给登记国的无线电呼叫信号中的国籍代号系列中选择。须将国籍标志通知国际民航组织。

1)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按照前面所列原则,我国选定拉丁字母“B”为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并在我国恢复在国际民航组织中的合法地位不久,便通知了国际民航组织,得到了认可,已载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7的附录中。

2)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民用航空器(飞机是航空器的一种)都有国籍标志,并要取得国际民航组织的认同。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根据国际规定,于1974年选用“B”作为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凡是中国民航飞机机身上都必须涂有“B”标志和编号,以便在无线电联系、导航空中交通管制、通信通话中使用,尤其是在遇险失事情况下呼叫,以利于识别。因此,当您看到涂有中国西南航空公司飞鹰徽记的波音757飞机如“B-2820”字样时,就不会误以为“B”是代表“波音”。

2. 登记标志(Rqistratin Mark)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一般规定:登记标志须是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列在国籍标志之后,第一位是字母的,则国籍标志与登记标志之间应有一短划。临时登记标志:对于尚未取得国籍登记证的航空器。CCAR45部规定。当用于试验和表演飞行,为支付出口的调机飞行(在国外交付时)以及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申请临时登记标志。具有临时登记标志的航空器不得从事客货运输及其他经营活动。

1)中国航空器的登记标志:由数位数字、字母或其组合而成,列在国籍标志B之后,两者之间有一短划、由于目前我国航空器登记标志基本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即登记标志的第一位是数字,与国籍标志之间有一短划,与公约附件7的规定有差异,但登记标志第一位也可用字母,其前有一短划,与附件7无差异。

2)国籍登记标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标志(拉丁字母B)和登记标志(数个阿拉伯数字或者阿拉伯数字后缀拉丁字母)组成。在国籍标志(B)和登记标志(阿拉伯数字)之间有一短连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