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退票和变更行程需支付的费用新规开始执行

从12月1日调整国内航空票价适用条件,旅客退票和变更行程需支付的费用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新的适用条件根据旅客办理退票、变更时间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在航班起飞前办理退票,根据不同折扣的机票分别收取全票价5%、10%、15%的退票费,而同样一张机票如果选择在航班起飞后办理退票,收费标准就变为全票价的10%、20%、25%。变更机票的费用也根据折扣不同划分了三个标准,但同样起飞前办理会比起飞后办理节省不少费用。

  例如,某旅客购买一张经济舱的7折机票,该航班的经济舱全票价为1000元,旅客实际支付了700元。若旅客确定无法乘坐该航班,在航班起飞前进行退票,他需要支付的费用为全票价(1000元)10%的退票费,即100元,若在航班起飞后,才办理退票,应支付的费用就增加为全票价的20%,即200元。在起飞前办理比起飞后才办理节省了100元的费用。

  同样还是这张票,如果按照原来的规定,该旅客无论在航班起飞前还是起飞后退票,都要支付票面价格(700元)的20%,即140元,而按照新的规定,旅客只要在航班起飞前进行退票,实际支付的费用并未增加,反而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