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低成本航空的发展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国外低成本航空的快速发展,以及民航局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很多人对低成本航空的发展充满想象。
一、关于政策对象
文章指出,“《指导意见》针对的对象是低成本航空,而不是低成本航空公司。认为《指导意见》的部分措施只针对低成本航空公司的观点,可以说是对《指导意见》的一种误读。”实际上《意见》中提到,“进一步降低设立低成本航空公司及分子公司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已经把低成本航空发展与低成本航空公司的设立联系在了一起。并且作者随后也提到,“《指导意见》作为一个引领国内低成本航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然会给予低成本航空公司比全服务航空公司更多的政策支持。”也同样将政策支持的对象指向低成本航空公司。
实际上,恰恰与作者前面的观点一致,笔者也认为,《意见》针对的对象应该是低成本航空这项服务,而非低成本航空公司。行业政策考虑不同市场需求的平衡进行调控,是合理的;但针对不同市场主体、以商业模式加以区分制定差异化政策,并不合适。
二、关于“市场决定”
关于是否应为市场决定不同航空商业模式发展,文章从商业生态系统角度做了详细阐述。主要结论为,“政府、市场、社会、自然环境共同构成了商业生态系统,从而决定低成本航空商业模式的建立和发展。其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市场的主要作用是选择和淘汰,社会的主要作用是认知和认可,自然环境则是最底层的物理基础。”
笔者感觉,这个结论更像是对“市场决定”的解释、丰富和延伸,而不是相对立。“市场的主要作用是选择和淘汰”,是否可以理解为决定作用呢?至于说包括政府、市场、社会、自然环境在内的整个体系决定了商业模式的建立和发展,无疑是正确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只是对“决定作用”的狭义还是广义理解而已。
毋庸置疑,低成本航空是目前全球最成熟的商业模式之一,并且跟当前我国民航大众化战略和市场需求的趋势相适应,应该鼓励和支持。但这种支持体现在行业政策制定上,应在简化审批、放宽服务标准、保障设施建设等方面,关注整个行业发展环境的改善。而涉及到资源配置机制的,应该依据市场规则,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只要行业发展环境能从根本上改善,发展空间更大、政策限制更少、竞争更加充分,低成本航空的快速发展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