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是着眼于行业长远和全局发展的科学定位,即使还存在现有的管理模式、局部利益和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和障碍,也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和实施下去。在根据科学定位顺利实行机场体制改革,即通过转让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将机场内经营性业务剥离出去后,机场管理机构应更加专注于不断加强安全和运营管理。在正确处理好业已存在的上市机场、合资机场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基础上,按照比较理想的发展演变过程,在可预见的未来,事业化将是机场管理机构所作出的必然选择。
事业化符合机场管理机构的社会公益性特征和不讲求投资回报的财政属性。在当前情况下,机场作为企业,一方面对于按照公益性基础设施要求承担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如公安和社会管理),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机场应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在盈亏平衡下,要求机场的资产规模无限制地增长下去(即需要不断补偿固定资产因时间产生的消耗)。由此就会带来因责任不清导致的管理不作为(如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航班延误及延误后的不当应对等)和机场规模的盲目扩大。
实行事业化管理,则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事业单位本身就承担了政府部门赋予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不存在体制运转上的隔阂,能够更好地加强安全和运营管理,协调驻场机构,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机场管理机构的事业化管理并非我们独创。美国的机场除不对公众开放或私人所有之外,绝大多数分别归属于当地政府,由政府组织公用事业性质的机场管理局作为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在从非属地化管理到属地企业化管理,再到属地事业化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无疑将会承担越来越重的责任。一方面将会更加支持机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更关注机场的适度发展,将会有效地避免当前机场建设过程中的过度超前和盲目扩大建设规模问题,较好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通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有利于实现机场未来运营管理的规范化和趋同化。
实行事业化管理,在财务资产管理上更便于操作。通过取消计提折旧,可以大幅减小机场的亏损,甚至会带来较大的收支结余。将因此大大减轻上级单位或财政补助的负担,有效解决当前一方面加大对机场建设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对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增加的亏损进行弥补的问题。同时,多数机场一方面巨额亏损,另一方面又积累了足够的折旧资金从事对外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也会有效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