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对个别旅客设置“黑名单”没有必要

  作为服务型企业的航空公司,无论从企业本身的性质还是从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责来看,旅客不仅是自己衣食父母也是服务对象。对于个别旅客因为航班延误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影响或伤害航空公司的利益,航空公司无奈之下对个别旅客设置黑名单,笔者认为没有必要。

  其一,作为民航企业,航空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它承担着社会公共运输的角色,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的航空服务;航空公司又是服务型企业,服务的宗旨就是为旅客提供满意的服务。这就要求航空公司必须面对各种各样的旅客,甚至素质差的旅客也要提供使他们满意的服务,不能因为旅客的素质参差不齐而挑三拣四。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国家与社会赋予民航企业的使命与社会职责,在国家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条例总则中明确要求民航企业树立以人为本,为顾客服务的思想。从这一点出发,航空公司不应该对个别旅客设置黑名单

  其二,所谓对个别旅客设置黑名单,我们发现这些个别旅客不是天生或一开始就对航空公司产生威胁或破坏,他在一定的条件下演变而成的,即航班不正常的情况下,我们的服务不到位,或者欠缺所导致的。对此,我们应该寻找他形成的原因,而不是面对结果就事论事。就事论事永远解决不了问题,今天你对他设施黑名单明天又有别人闹事了,你再对这个人设置黑名单,这样下去没完没了,显然不行。更最主要的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航空公司不应该把精力放在怎样对个别旅客设置黑名单,而是应该集中精力在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上,努力做到航班延误但航班延误的服务不延误,用优质服务来弥补不正常航班给旅客造成的麻烦、缓解旅客不安的情绪。

  其三,对个别旅客违法最有效的方法不是设置黑名单而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惩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航班延误时应该严格区分旅客与非旅客。即作为旅客,我们尽可能提供使其满足的服务。至于旅客可以对航班不正常有100%的不满意,或者发牢骚等。但当个别旅客动手打人或损坏公共财产的时候,这时候已经不是旅客,性质已经变化了,这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相关法律,现在不是走不走的问题,是应该让其承担触犯法律后果的问题。毋庸置疑,对违反法律的人用法律手段来惩罚是最有效的,最有威力的。对此,我们应该加大对个别违法乱纪的旅客执法力度,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正常的社会次序和航空公司、机场合法的权益,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与此相比,航空公司自己设置黑名单其威力与作用十分渺小。为此,笔者认为,航空公司没有必要对个别旅客设置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