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携带几种特殊物品须知

  (1) 携运金银及其制品进出境

  每人携带的金银限额为:黄金饰品5市钱,白银饰品5市两。经海关查验符合规定的准予放行,回程时,必须将原物带回。

  携带金银制品超出上述规定的,必须在出境前有关证明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机构,验明所带金银及其产品名称、数量后,申领"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此查验放行。

  (2) 携带外汇和外汇票证进出境

  出国留学人员携带或附带外汇出境,海关凭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的证明或原入境时的申报单查验放行。

  持有境外的债券、股票、房地契以及处理境外债权、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证书、契约,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方可携带出境。携带外币1000美元以下或等值其他外币时,海关免于验核签章。

  (3) 携运和邮运文物出口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及海关有关规定,携带、托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

  已故现代著名画家的书画作品属于文物范围,如欲携带出境,应办理同样的鉴定。报关手续。

  携带旧存文物出境,应向海关申报,并经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开具许可出口证明。

  建国以来制作的文物仿制品和复制品,以及一般现代书画作品不属于文物范围。

  办理文物出口许可手续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4个口岸及省属文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