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旅客乘机一定要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乘机条件。应向民航售票处交验医院对该病残人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同时填写“特殊旅客(病残)乘机申请书”,如需要特殊服务(如担架、轮椅、氧气等),可在申请书中注明。民航售票处在接受申请后,会把情况通知安排航班飞行的有关部门,在得到同意后,才能售票。有时,您需要为一位病残人购买2张以上机票(例如:需用担架,航空公司必须拆掉6个经济舱座位。把担架固定在客舱的地槽上,这时病残旅客需要购买6张经济舱票)。
病残旅客乘机应有医护人员或家属等人陪同。民航服务人员还会协助病残人登机,以使病残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痛苦。登机后,乘务员会协助将病人按最舒适的体位安排好。
根据规定,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要航空公司提供供航空器上使用的医用氧气、托运电动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等设施或服务时,应在订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72 小时,残疾人在乘机当天应提前3小时以上来到机场,在普通航班上,残疾人旅客可优先登机。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残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订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