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健康孕妇,可正常乘机。2)若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不足9个月(35周)的健康孕妇需要乘机,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提供省级以上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购票乘机。3)怀孕超过9个月(35周以上,含35周)的孕妇不接受购票乘机。注:个别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如果是有身孕的旅客,请乘机前务必询问清楚相关规定,以免误机。关于拒绝孕妇登机的规定如下:怀孕35周(含)以上者,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者,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产后不足7天者,拒绝承运。